根据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2017年度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皖经信产业〔2017〕170号)要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地方政府应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省、市两级主管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目前,泾县政府对万顺球墨铸造有限公司已采取断水、断电措施,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已作出承诺,并限时拆除。
现对泾县万顺球墨铸造有限公司作出的承诺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泾县万顺球墨铸造有限公司承诺书
2.企业断电证明
公示期限:2017年12月26日至元月3日
举报电话:0563-3033351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