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经市“减证便民”工作审核组审核确认,现将我单位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1月16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我单位,并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3-3037861;通讯地址:市状元南路33号;电子邮箱:ahxcjxw@163.com
附件:宣城市经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宣城市经信局取消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清单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申请材料 对应事项名称 |
取消申请材料名称 | 取消后办事方式 | 备注 | ||
1 | 行政许可 | 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审批 | 申请单位机构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 | 作业许可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3 | 申报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 (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 | 行政许可 | 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施工审批 | 申请单位机构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 | 作业许可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6 | 申报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 (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7 | 行政许可 | 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审批 | 申请单位机构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8 | 作业许可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9 | 申报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 (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0 | 行政许可 | 在电力电缆线路 保护区内作业审批 | 申请单位机构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1 | 作业许可申请报告 | 直接取消 | |||||
12 | 申报人与电力设施维护单位 (供电公司)签订的安全协议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3 | 行政确认 | 非煤矿山生产 能力核定确认 | 采矿许可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4 | 其他权力 | 项目核准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5 |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的城市规划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6 | 其他权力 | 项目备案 | 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7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审查 | 采矿许可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8 | 改建或扩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19 |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0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查意见批复函及审查意见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1 |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2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3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4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变更审查 | 采矿许可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5 | 改建或扩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6 | 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7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审查意见批复函及审查意见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8 |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29 |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0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1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2 |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矿区范围划定批复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3 | 安全预评价审查意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4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前提供)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5 | 尾矿库建设工程项目周边公众的意见特别是项目所在地居民的意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6 | 改建或扩建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有合法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源整合矿山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交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包括整合主体、整合划定的矿区范围)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7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变更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8 | 原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39 | 其他权力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非煤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备案延期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0 | 原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1 | 其他权力 | 预拌砂浆生产 企业备案 | 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2 | 土地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3 | 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 储存设备、运输设备清单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44 | 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检验室合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5 | 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培训证书、任职文件 | 企业书面承诺并盖章确认 | |||||
46 | 检验人员取得的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 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7 | 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质量保证书 及质量管理手册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8 | 具备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49 | 规划证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0 | 环评报告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1 | 节能报告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2 | 建设项目准予备案材料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3 | 公共服务 | 国家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推荐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并入《企业申请报告》 | |||
54 |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 并入《企业申请报告》 | |||||
55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6 | 公共服务 | 省技术创新 示范企业推荐 | 企业基本情况表 | 并入《企业申请报告》 | |||
57 | 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 并入《企业申请报告》 | |||||
58 |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59 | 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 | 并入《工业企业科技 项目情况表》 | |||||
60 | 发明专利证书或受理(公示)证明、省级以上(含省级)新产品鉴定证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进步奖、技术创新成果应用证明、技术创新及品牌类认定证明 | 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 | 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 ||||
61 | 公共服务 | 省级新产品 鉴定推荐 | 标准化审查报告 | 直接取消 | |||
62 | 产品技术条件或新技术 应用的经济、技术指标 | 直接取消 | |||||
63 | 产品技术性能检测报告 | 直接取消 | |||||
64 | 新产品新技术填补国内 或省内空白的查新报告 | 直接取消 | |||||
65 | 产品技术标准 | 直接取消 | |||||
66 | 工装及工艺文件 | 直接取消 | |||||
67 | 产品质量分析及节能降耗报告 | 直接取消 | |||||
68 | 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 | 直接取消 | |||||
69 | 用户试用(使用)报告 | 直接取消 | |||||
70 | 研制工作总结 | 直接取消 | |||||
71 | 由法定或权威检测单位 出具的技术性能测试报告 | 直接取消 | |||||
72 | 特殊产品需有安全、环保、 卫生等部门出具的检测证明 | 直接取消 | |||||
注:1.事项类别应对应权力或服务事项的分类,填写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权力、公共服务等规范名称。
2.申请材料对应事项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涉及子项的填写子项名称。
3.取消申请材料名称应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中的名称规范填写,细化分解到具体内容,不得出现“相关材料”“等材料”等模糊表述。
4.取消后办事方式应写明具体办事情形,如:直接取消,由现有证照证明,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由信息共享或网络核验解决,由部门内部查实或实地查证等。
5.备注栏可简要注明清理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特殊情况。如当前尚未实现、可在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中逐步实现信息共享的申请材料,暂列入清单,备注栏注明“实现信息共享后取消”。
6.请使用excel表格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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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