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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申报的通知

作者:节能科 发布时间:2020-08-27 16:36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经信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实施《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提升行动(2020-2023年)方案》,加大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推广力度,促进我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省经信厅将组织编制《2020年全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现就做好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优质生产企业、服务机构:在安徽省注册并取得相关证照或在安徽省设立相关机构,从事节能环保生产服务、开展推广活动的企业或单位,有固定场所,无不良记录。

  先进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无知识产权争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通过技术鉴定具有良好的节能环保效果,在近年的实施和应用中未发生过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问题。

重点改造项目:已开工实施,节能环保效果显著,固定资产投资不少于500万元,其中设备技术投资不少于400万元。

  二、申报材料

  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优质生产企业申报表》(附件1)、《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先进技术申报表》(附件2)、《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新产品新装备申报表》(附件3)、《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重点改造项目申报表》(附件4)、《安徽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服务机构申报表》(附件5);

  2. 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

  4. 申报表中对应的有关证明材料;

  5. 申报单位认为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1.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认真做好2020年度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组织申报、审查推荐和宣传引导工作。

  2. 目录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审查后上报。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技术问题,可咨询省经信厅信息中心。

  3. 附件1-5由申报单位在系统填报后导出盖章,上传扫描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知识产权证明(或代理证书)复印件、质量检测或技术测试报告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有助于遴选的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在附件中上传。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4. 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0年8月24日8时,申报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24时。

  联系人:王盛磊,联系电话:3033352。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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