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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03 10:50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急管理局,宣城经开区经发局,市直相关企业:

  按照《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制造强省建设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19〕705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全市项目申报和现场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各地主管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作为推荐项目的重要参考。

  项目单位登录省经信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并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第(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五)、(三十六)、(三十七)、(三十九)、(四十五)类已开展,本次不再申报;第(十四)类、第(十七)类不纳入本次申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向宣城市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广德市申报第(十二)类智能工厂、第(十三)类的项目单位,向宣城市经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

  除《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三)、(五)、(六)、(七)、(八)、(十六)、(十七)、(十九)、(二十一)、(三十八)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各地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未经现场核查的项目一律不得申报,对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项目单位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

  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市经信局、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联系人:张昭承,电话:3010521),电子版发送xcjxwtz@163.com。申报材料包括:各地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第一条“基本要求”中“限制性条件”审核说明。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系统网上申报时间节点详见省经信厅申报通知,旌德和泾县审核时间根据本通知第六条相应提前。

  各地项目主管部门报送推荐文件时间节点如下:旌德县、泾县9月21日上午下班前,其他地区在9月22日前报送。各类别项目申报分别联系对口科室(见附表),市级现场核查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附:1.《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03号)

    2.《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0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0〕611号)

    3.各类项目市级审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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