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皖发〔2021〕10号文件实施细则分工的通知》(皖民营办函〔2021〕42号)相关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
宣城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