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8-16 11:30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应急管理局,宣城经开区经发局,市直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财务函〔2021〕102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单位对照各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材料,向所在县级经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提出申请。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县级经信局(宣城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登录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jx.ah.gov.cn)“企业云”服务平台系统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
  (三)市、县两级经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除《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申报指南》第(十)(十四)(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类、《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指南》第(四)(二十)(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类、《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第(二)(三)(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类项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外,其余项目县级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市县两级相关主管部门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
  (四)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宣城经开区经发局)、有关主管部门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市经信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四份(联系人:市经信局投资科张昭承,联系电话:3010521;市财政局企业科涂婷婷,联系电话:3010226),包括有关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见各申报指南)、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现场核查情况)。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于9月1日前报送推荐文件,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于9月4日前报送推荐文件。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附:《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支持制造强省建设政策、支持中国声谷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和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