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市开发区经发局:
现将省经信厅《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后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在所属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认真做好宣传动员,按照自愿原则,做好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工作,每地方限报1个,2022年有效期到期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自愿重新申报,不占用名额。
2、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通知》要求,做好组织、审核把关工作。
3、请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6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见附件)和被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三份及全部材料的电子文档报送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促进科),逾期不再补报。联系人:柯鸣,电话:3022749,电子邮箱:95401470@qq.com。
附件:1.《关于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推荐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汇总表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