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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出铸造产能(第五批)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7 08:22 信息来源:市经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 号)和《安徽省铸造产能置换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经信装备函〔2021〕126 号)要求,我市对安徽盛隆铸业有限公司等4户企业拟退出铸造产能进行审核后,在经信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4户企业退出铸造产能情况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公众进行监督。



    附件:宣城市退出铸造产能(第五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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