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1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的通知》和《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工业节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文件,我局组织并完成了对我市水泥企业、磷化工企业2021年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开展的工业节能监察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请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反映。
联系电话:0563-2719207、3037861
附件:2021年水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公示
2021年磷化工企业能耗限额标准达标情况公示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