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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调整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11:20 信息来源:办公室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14〕43号)精神,设置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能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非煤矿矿山行业管理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将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及以下输电线路和变电站等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许可审批权限下放各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其中220千伏、110千伏审批后报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改造结合职责。
  2. 加强工业经济监测分析职责。加强重点产业研究规划职责。
  3. 加强对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
  4. 加强对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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