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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2-24 16:09 信息来源: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8号)精神,设置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宣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职责调整

    1.取消已由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保留原市经济委员会承担的工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等职责。

    3.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和协调、推进信息化工作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4.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按国家、省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5.
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等职责。

(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2.
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的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与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解决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工业、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4.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提出行业投资布局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对重点项目进行监管和督查。
      5.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动产学研联合。
      6.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散装水泥推广等工作。
      7.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电运等要素保障的政策措施,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承担电力工业管理与运行监测工作,监督指导电力调度,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协调电力生产的重大问题。
      8.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9.负责煤炭行业生产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1.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1.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指导推进所监管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所监管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4.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5.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负责监事的日常管理工作。
      6.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监督国有资本收益使用。
      7.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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