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64Y/202202-0000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文日期 2022-02-23 10:08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部门文件
信息来源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 其他 / 其它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宣政办秘〔2022〕5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14日

 

 

 

 

 

 


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全市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根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和《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宣办发〔2020〕11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前期执行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范围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不包括供电、给排水、燃气、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新建供地项目建设完成后当年投产的企业、新设立企业投产未满1年的可暂不评价。

二、评价体系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能耗营业收入7项评价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40分、20分、10分、10分、10分、5分、5分。


企业综合素质附加指标及分值:

序号

加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品牌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市市场监管局

2

质量

中国质量奖5分、省政府质量奖2分、市政府质量奖1分

市市场监管局

3

高新技术企业

1分

市科技局

4

国家单打冠军

专精特新小巨人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市经信局

5

绿色工厂

省级智能工厂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市经信局

6

研发机构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市发改委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7

企业上市

A股上市5分

市金融监管局

8

院士工作站

博士后工作站

院士工作站3分、博士后工作站1分

市科技局

市人社局

9

“揭榜挂帅”专项

国家级5分、省级2分

市科技局

10

省制造业百强企业

2分

市企业联合会

注:同一类别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各类荣誉(证书)有效期为参评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二)占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3项指标,基准分值分别为60分、20分、20分。

三、计算公式

企业得分为每项指标数据得分之和,加上附加分值,附加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权重×〔20+80×(企业本值-最小值)/(最大值-最小值)〕/100;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单项指标得分+附加分值。

四、评价分类

根据评价数据,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类,按照得分高低、相应比例分成A、B、C、D类企业。

A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类——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D类——转型帮扶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倒逼整治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除A、B类外的35%企业。

亩均税收达不到3万元的,统一纳入D档管理。

减分、调档规则由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自主研究决定。

五、评选程序

(一)数据汇总。在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区域平台基础上搭建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系统,接入各地平台数据,数据整合后归集到市大数据中心,并建立亩均效益评价主题数据库。各地在搭建平台时要保留端口,便于接入市亩均效益评价系统。

(二)综合评价。坚持市统筹、县主评的原则,每年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建立一户企业一张“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亩均效益评价体检表”,并发放企业进行核对确认。

(三)结果审核。每年6月底前,最终评价结果经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集体讨论审定并公示后报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四)定档公布。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评价结果通过政府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公布,并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监管的重要依据。

六、结果运用

(一)设置项目准入门槛

各地要加大标准化厂房建设,对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低于2亿元,省级以上开发区一般不再单独供地;新供地项目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1.2。

各地拟单独供地项目,须报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查,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差别化政策运用

各地依据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A类优先保障,B类积极支持,C类相对控制,D类严格限制的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能、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1. A类(优先发展类)

1)各类评奖评优、申报项目优先重点推荐。

2)优先供应土地,优先保障用电、用水需求。

3)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4)鼓励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5)优先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重点保障信贷需求。

2. 对B类(鼓励提升类)

1)支持申报各类评奖评优、项目等,支持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2)保障用地、用电、用水需求,支持序列均在A类企业之后。

3)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序列在A类企业之后。

3. 对C、D类(转型帮扶类)

1)原则上不予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督促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设备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

2)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的,依法依规退出园区。

3)“一企一策”实施精准帮扶,坚持综合施策,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4)实行差别化用电。

七、工作要求

(一)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指导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开展评价工作。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要高度重视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形成上下一体的联动推进工作体系。

(二)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要结合本地主导产业和企业特点,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亩均效益评价。建立完善县市区(宣城经开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亩均效益评价大数据平台,所涉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

(三)本方案由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各地要定期分析总结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各个环节,根据实际需求适时调整优化完善实施方案。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宣城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3. 有关数据来源














附件1


宣城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何淳宽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于静波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普  市政府副市长

董红明  市政府副市长

 员: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斌  市发改委(粮储局)主任(局长)

程学龙  市科技局局长

 静  市经信局局长

蔡修定  市财政局(国资委)局长(主任)

 明  市人社局局长

杨尚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宋仁昕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汪东来  市统计局局长

刘富贵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先锋  市金融监管局局长

汪磊峰  市数据资源局局长

孙恒志  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凯  市税务局局长

许根养  宣城供电公司总经理

 勇  市经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林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宣城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说明


1. 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

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的自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

2. 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

3.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单位:万元/亩)

亩均技术改造投资=企业技术改造投入资金/用地面积

4. 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总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

5.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单位:万元)

单位污染物排放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

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总和: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污染物排放的污染当量数之和。

6.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7.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附件3


有关数据来源


1.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

2.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所在县(市、区)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

3. 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部门提供。

4.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由企业申报,经济和信息化、统计部门审核。

5. 企业税收、营业收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

6.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统计部门审核。

7. 综合能源消费量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统计部门审核、汇总。

8. 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主要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由税务部门提供。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