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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764/201712-00015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市经信委回应《百姓问政》网友提问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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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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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经信委回应《百姓问政》网友提问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2-01
市经信委回应《百姓问政》网友提问
发布时间:2017-12-01 00:00 来源:市经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应急转贷如何操作?企业如何申请?

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防范金融风险,市政府批准市经信委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周转专项资金,委托市工业投资有限公司筹措资金和运营管理,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实行市场化运行,帮助中小企业特别是工业企业“还旧贷新”的临时性资金周转,首期筹措资金3500万元。凡在宣城区域范围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重大涉诉和查封冻结扣押情况、银行同意“续贷”的企业均可申请使用应急周转资金。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在取得银行“续贷”有关承诺或批复后(如需担保,则需要取得担保机构的正式担保承诺或批复),向市工投公司提出申请。资金使用采取有偿使用,收取综合服务费,其中三分之一为利息、三分之一为风险准备金、三分之一为管理费。费率按保本微利原则充分借鉴先行先试地区做法经验,综合考虑企业承受能力确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特别是市本级规模以上企业适当优惠。应急转贷原则上使用时间为3天,一般不超过7天,费率为每天按借款额的万分之五加计计算费用。